货物运输途中货物损坏该谁承担-绍兴市宏业货运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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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输公司。
运输途中货物的损失应该由商业公司承担!
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条规定:“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,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,标的物需要运输的,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,标的物毁损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?

”该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:“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,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适用下列规定:(一)标的物需要运输的,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。
”运输途中货物损坏具体责任承担如下:一、送货上门的,在途风险由出卖人承担。
二、自提货物的,回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。
三、简易交付的,自合同生效时风险归买受人承担?

四、代办托运、邮寄的,办完托运、邮寄手续后由买受人承担风险。
五、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,货物的所有权自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时转移,但是风险负担自货物交付时转移?
六、在途货物买卖,合同成立时风险由买受人承担?
【法律依据】《民法典》第八百二十九条,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,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、返还货物、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,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?
工艺品店老板杜某在外省一家艺术花瓶加工厂订购了一批货物,并签订了买卖合同?

合同约定:杜某自行取货,取货时交付一半货款,另一半1个月内付清。
合同签订后,杜某在对货物进行验收时发现,其中一小部分货物的包装与其他的包装有异。
杜某就此向该厂提出异议,该厂工人解释说包装用的塑料泡沫已经用完,这部分简单包装也一样,并且以前也出现过类似情况,都无问题发生;
当杜某将货物拉回店里时发现,那一小部分简单包装的花瓶中有一半以上都出现裂纹,无法出售!
杜某向该厂提出换货,该厂以货已交付,损坏是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为由予以拒绝;
那么,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买方还是卖方承担呢!
律师说法该损失应由艺术花瓶加工厂承担!
我国法律规定: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;

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,没有通用方式的,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。
本案中既然双方未就包装方式进行约定,那么,加工厂就应当按照通用方式进行包装,对于易碎花瓶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其不受损害的措施,但是,当杜某对加工厂的防护措施提出异议时,艺术花瓶加工厂依然自信如此包装不会使花瓶损坏,其主观上明显存在过失,所以应对花瓶的损坏承担全部责任?
法条链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五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?
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,没有通用方式的,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?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,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。
《合同法》第一百五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?
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损失一般由买受人承担。
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,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,毁损、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?
【法律依据】《民法典》第六百零六条【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】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,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毁损、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;
《民法典》第六百零六条【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】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,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毁损、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?